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应该受理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监督等。
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等。
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级单位党的组织、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街道纪工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负责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委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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