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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起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4-13 15:37

  2019年,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大对党员干部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房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违建查处力度,震慑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查处的七起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问题案例通报如下: 

      1.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上村党支部党员林绍春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2017年9月,林绍春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龙潭村委上村集体土地建房,2018年2月被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行政处罚。2019年8月,林绍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曲湾片党支部党员梁自照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2017年9月,梁自照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曲湾村委小湾江集体土地建设房屋,2018年2月被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行政处罚。2019年8月,梁自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曲湾片党支部党员梁自扬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2017年9月梁自扬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曲湾村委小湾江集体土地建设房屋,2018年2月被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行政处罚。2019年8月,梁自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东边垌党支部党员李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2017年9月,李冰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曲湾村委江边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2018年2月被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行政处罚。2019年8月,李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银海区银滩镇下村东联党支部党员陈裕春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2017年8月,陈裕春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下村村委下村5队集体土地建房,2018年2月被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行政处罚。2019年8月,陈裕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银海区银滩镇南氵万     社区民兵营党支部党员符家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2017年9月,符家沛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南氵万     社区南氵万    北路1号集体土地建房,2018年2月被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行政处罚。2019年10月,符家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中村党支部党员林伟兴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2017年林伟兴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龙潭村委龙潭村集体土地建设房,2017年2月被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行政处罚。2019年11月,林伟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七起案件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党员漠视党纪国法,非法侵犯农村集体利益的典型案例,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损害了党员形象。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为镜鉴,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纪条款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勇于担当,勇于负责,加强源头管控,制订有效管用的整改措施,健全防违控违拆违机制,抓紧抓实“两违”整治,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坚定“不解决、不放松”的意志“一抓到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摸清底数,加大拆违力度,全面清理农村党员干部违建住宅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干部住房建设和管理秩序,对在整治违法建筑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两违”的危害性,促进“用地必申报,违建必拆除”深入人心,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治违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 

  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专职专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部门联动,充分运用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平台,精准发现违建问题线索,对群众投拆举报和各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对顶风违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行快查快结,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坚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倒查追责屡禁不止违法建设背后的“微腐败”,对违规决策、监管不力、提供“保护伞”、搞权钱交易等问题坚决查处,对包庇隐瞒、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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