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侨港镇城管和环卫综合执法队管理员曾宪佳违规继续享受廉租房问题。2010年10月,曾宪佳及其妻子、儿子一家三口申请到位于银海区某廉租住房。2012年11月起,曾宪佳家庭人口为4人。2014年4月,曾宪佳与妻子经营一间商铺,2015年至2016年两年年均经营收入约6万元,加上工资收入,其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已经超过北海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标准。2016年8月,曾宪佳及妻子购置一套位于北海市银海区某小区商品房,其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15㎡的住房困难标准。曾宪佳在家庭人均收入和资产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未按《北海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准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申报变动情况,隐瞒其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违规继续享受国家廉租住房。2018年11月,曾宪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2月退出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