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践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近日,银海区出台了《银海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提醒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约谈对象、约谈范围、约谈程序和约谈纪律,教育先行常提醒,实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化。
第一,明确约谈对象。《办法》确定了4个层面的4大类约谈范围,一是区委主要领导负责与班子成员,人大、政府、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领导,各镇、区委、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之间的约谈。二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负责与班子成员之间的约谈。三是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班子成员负责与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之间的约谈。四是各镇党委(政府)、各党工委、区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与其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之间的约谈。实现了区、镇、区直部门单位、村(社区)4个层面的全覆盖,逐步形成了全区一盘棋的“大约谈”机制。
第二,明确约谈范围。《办法》确定了3种约谈的形式即: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告诫约谈。确定了工作传达、任务落实、情况了解、督促指导等6种需要工作约谈的情形,指出了“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作风建设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等4种需要警示约谈的情形,明确了9种需要进行告诫约谈的情形,并明确规定,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不坚决,在工作落实、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但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都要进行告诫约谈。
第三,明确约谈程序。办法规定,廉政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的约谈,以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也可对领导班子集体约谈。一是提出约谈建议,由约谈人视约谈对象具体情况制定。二是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人和约谈时间、地点。三是约谈人按照约谈提纲进行谈话。《办法》规定,约谈对象必须口头或书面向约谈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明确约谈纪律。一方面,谈话人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必须在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有关情况,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约谈对象做到“三个不得”: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如实陈述说明,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事后打击报复。区纪委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约谈提醒后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进程缓慢或效果不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办法》实施以来,全区共开展约谈15场次,约谈29人次。约谈办法的实施和“大约谈”机制的逐步建立,既保护了干部成长,又增强了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廉洁履职的自觉性,还有力地推动了源头防腐工作的深入发展,为实现建成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银海新城区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